医保流程——5.转诊、转院流程

2021-03-05 16:13系统

温馨提示:转诊人员应当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转院治疗从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的,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到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

咨询电话:市保局07755-3383863 市医院保科0775-3338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