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总院2号住院楼外围区域及电梯间安装监控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2 14:58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就“桂平市人民医院总院2号住院楼外围区域及电梯间安装监控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桂平市人民医院总院2号住院楼外围区域及电梯间安装监控

二、项目地址:桂平市人民医院总院2号住院楼

三、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磋商(一次报价,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四、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项目清单及需求

五、预算控制价:人民币捌万贰仟陆佰叁拾壹元整(¥82631.00元),包含但不限于相关安装费、调试费、材料费、运输费、接口费、人工费、差旅费及税费等。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且具有相关资质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报名供应商请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供应商承诺书》及《供应商报名表》。

七、报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

3.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参与磋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

5.代理人参与磋商的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出具委托证明并加盖公章。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方式及要求

1. 采购方磋商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商携带密封完整的响应文件到采购方院区进行磋商评审;

2.  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表格式需要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报价表格式范本来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报价单须连同其他资料密封在档案袋里,档案袋的启封口处须用浆糊粘上后加上封条,保证其密封性,并贴上一张白纸,在白纸上注明公司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公司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价日期、最后在公司名称处加盖公章,留现场竞争性磋商时使用,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报价资料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放弃竞争性磋商资格)。

 4.符合采购方采购需求质量且得分最高者成交(一次报价)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04月2日- 04月7日(逾期将不接收报名材料)

报名资料接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南木镇桂平市人民医院江北院区后勤楼9楼907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报名方式:通过邮箱发送报名材料并邮寄纸质版材料。

报名邮箱:19027536510[at]163[dot]com,联系人:班老师17754722658

十、商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要有足够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售后应对能力,以提供高效率化服务,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需按采购方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监控摄像头安装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解决采购方的相关问题,如由于供应商过错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进行赔偿。

2.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需按采购方的需求,在采购方指定地方安装相应的监控摄像头并确保能连接到采购方相应的系统,所安装的监控摄像头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及验收条件。

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发出后迟迟不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者拒签合同的,视为违规放弃成交资格,采购方有权将其成交资格作废并且将成交资格顺延到第二名成交候选人,期间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已放弃成交资格的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安装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自觉接受采购方监督检查,若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方不负责。

5.本项目无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经采购方审核,供应商提供相增值税发票及付款请示函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实际完成的95%给供应商;余下5%的尾款在验收通过一年后支付给供应商。

6.采购方不提供固定的磋商文件,各报名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评分标准自行制作磋商材料,磋商材料一正两副。

7. 请报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真阅读商务要求后,再做报名决定。

 

供应商报名表(17).docx

供应商承诺书.docx

附件2:评分标准(2).xlsx

附件1:项目清单及需求.xlsx

附件3:报价格式(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