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纪法知识培训
2025-10-20 15:48法制办公室
一、红色旅游等于游山玩水吗?
纪法解读
借红色教育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是“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一种表现。从查处的案例看,有的党组织以“红色旅游”的名义,用公款组织党员干部游山玩水;有的单位以“组织党员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为名,舍近求远搞“红色旅游”。这些都使红色教育变形走样,不仅失去了红色教育的教育意义,还助长了公款旅游吃喝的不良风气,必须予以严惩。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红色旅游当成是一个学习历史、陶冶情操、提高自身修养的过程,进一步严肃和规范红色教育,确保红色旅游不变色、不走样。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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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

二、外出学习后可以绕道旅游吗?
纪法解读
绕道游”通常是借参加学术会议、公务外出之机,通过改变公务行程、延长差旅时间,绕道“看风景”,有的还通过虚报住宿天数等方式报销旅游费用。“绕道游”是公款旅游中最为典型的变异行为之一,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没有守住纪律底线,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打折扣、做选择。
歪风不刹,正气难扬。不仅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公私分明、廉洁自律,各单位也要加强和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及相关备案审批制度,坚决杜绝拿公款“潇洒走一回"。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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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

三. 借培训之机可以顺便游玩吗?
纪法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例看,仍然有部分人员心存侥幸,借外出培训之机,到一些风景名胜等景区游览参观,有的甚至还把额外发生的住宿、交通、门票、餐饮等费用整体打包一并报销,造成公私不分,既挥霍浪费了公款,又助长了不良风气。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在学习培训期间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始终牢记公款姓“公”,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该个人掏腰包的事,绝不能让公家买单。
纪法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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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

四、什么是超标准接待?
纪法解读
超标准接待,指的是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超过了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标准,或者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在安排用餐时多次宴请,或者陪餐人数过多,或者超过用餐标准,提供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或者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的接待是允许的,如果超标准接待,无论组织者还是参加者,无论接待方还是被接待方,都要受到纪律追究。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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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

五、公车私用是小节吗?
纪法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用车超标准、超范围配备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车私用、滥用等不正之风日渐式微。但在一些单位,仍然有个别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想方设法在公车的使用上“钻空子”。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各种理由在本单位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单位长期“借用”公车归个人甚至家人使用,如使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游玩购物等,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公车私用,看似小节,实质上是官僚作风、特权思想的体现。"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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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

六、能在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吗?
纪法解读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禁止在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把会议室搬到风景名胜区,不管目的是否单纯,名目是否正当,程序是否规范,都难逃以开会之名行享乐游玩之实的嫌疑。从公开通报的案例看,耗费巨资,借开会名义到景区游玩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属于典型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仅浪费国家财政资金,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会议本就和风景无关。严格执行禁令,严禁以开会蹭风景,让“反四风”吹走景区会议的“腐败气息”,才能让会议返璞归真。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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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职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

七、办公用房的配备和使用有规定吗?
纪法解读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规定对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装饰装修、建筑配备等标准划出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通过假隔断、增加桌椅、虚增人头等方式掩人耳目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表面上讲究的是某种规格或待遇,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奢靡之风。
“俭则约,约则百善俱兴;侈则肆,肆则百恶俱纵。”必要的办公用房作为基本的办公场所保障,必不可少。但每一间办公用房的建设,每一项办公设备的添加,都要慎重考虑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厉行勤俭节约要求,是否超越了纪律界限。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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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

八、私下收取患者检查费是什么性质?
纪法解读
医务人员私自向患者收取检查费用,“肥”了自家腰包,“损”了公家利益,不仅损害医疗行业的信誉和形象,更是对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不负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医疗行业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规定。私下收费金额较大的,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医人先医心,勿成医者不自医。”医务人员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严守纪律“底线”,不碰法律“高线”,坚守治病救人的信仰,保持悬壶救世的善心。
纪法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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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